(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在校学生的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大力培养一批思想健康、品德优秀、成绩突出的“双高”人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努力锻炼并增强自身能力,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各门课程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身心健康。
4、具有大连市技师学院全日制学籍,在本院就读的一、二年级、四年制第三年级在校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的种类:成考奖学金;公共、专业课奖学金;技能奖学金;进步奖学金。
第四条 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1、成考奖学金
(1)评定范围:当年参加成人高考的所有考生,分为高中起点和初中起点两档。
(2)评定标准:获奖人数占各档总人数的10%。
① 一等奖学金300元,按成人高考总分排名,取每档总人数的前2%名奖励。
② 二等奖学金200元,按成人高考总分排名,在一等奖学金后顺延每档总人数的前3%名奖励。
③ 三等奖学金100元,按成人高考总分排名,在二等奖学金后顺延每档总人数的前5%名奖励。
2、公共、专业课奖学金
(1)评定范围:在本院就读的一、二年级学生,分为技师、高中起点高级工、初中起点高级工、初中起点中级工四档。
(2)评定标准(不同年级分别评奖,获奖人数占各档总人数的10%):
① 一等奖学金600元/学年,按两学期期末考试科目成绩总分排名,取每档总人数的前2%名奖励。
② 二等奖学金400元/学年,按两学期期末考试科目成绩总分排名,在一等奖学金之后顺延每档总人数的前3%名奖励。
③ 三等奖学金200元/学年,按两学期期末考试科目成绩总分排名,在一、二等奖学金后顺延每档总人数的前5%名奖励。
3、技能奖学金
(1)评定范围:用于奖励热爱本专业且专业技术突出的学生。不设评定比例,在各类专业知识和操作竞赛中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三等奖以上的。
(2)评定标准:
① 在国家级各类专业知识和操作竞赛中个人获得一等奖的,奖学金1600元;二等奖奖学金1200元;三等奖奖学金1000元。
② 在省级各类专业知识和操作竞赛中个人获得一等奖的,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奖学金600元。
③ 在市级各类专业知识和操作竞赛中个人获得一等奖的,奖学金600元;二等奖奖学金500元;三等奖奖学金400元。
④ 在校级各类专业知识和操作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奖学金300元;二等奖奖学金200元;三等奖奖学金100元。
4、进步奖学金
(1)评定范围:用于奖励每学年有突出进步的学生。每班按本班人数的5%评选。
(2)评定标准:
① 奖学金额200元。
② 每学年第二学期各考试科目成绩总和与第一学期各考试科目成绩总和做差,按差值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获奖名单。若有并列,按第二学期各考试科目成绩总和排序比较。
③ 此项奖学金与公共、专业课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五条 有考试作弊行为和处分的学生不得参评当学年的公共、专业课奖学金和进步奖学金评选,解除处分后可参加评选;有单科成绩不及格的,不参评公共、专业课奖学金。
第六条 有旷课、扰乱课堂等行为(以任课教师上报为准)但没有受到处分的学生,不得参评公共、专业课一等和二等奖学金。
第七条 若出现并列名次,按以下原则执行:按单科成绩高于80分的科目数排序参评公共、专业课一等奖学金;按单科成绩高于70分的科目数排序参评公共、专业课二等奖学金。
第八条 涉及比例计算后,获奖学金人数不是整数情况的,按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人数。
第九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一周内如有异议可报教务部进行核实。
第十条 成考奖学金在成人高考成绩公布后召开的全校性总结表彰大会上现场颁发;进步奖学金、技能奖学金和公共、专业课奖学金在新学年的开学典礼上颁发。
第十一条 学院张榜表彰获奖学生,并为获奖学生颁发证书。获奖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在学校网站上刊登获奖名单。
第十二条 对没有交清当年学费的学生将延缓奖学金的发放,直至交清当学年的学费。
第十三条 奖学金主要用于学生本人的学习、生活等实际需要,不得用来吸烟、酗酒、请客挥霍。如发现此情况,一经查实,学院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缴已发奖金,情节严重的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大连市技师学院
                                 二OO八年五月七日